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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教職員撥繳退撫儲金之繳納證明,應由其服務學校出具。
各學校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向受託金融機構繳納退撫儲金款項時,應將繳款單副本,連同當月份繳納款項清單,一併送受託金融機構彙轉儲金管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