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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攬才專班就讀申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或不備者,不同意其入學;已入學者,撤銷其就讀資格。
前項文件、資料得補正者,學校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