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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行實施用人費薪給制度,本行人員之薪給,除總裁、副總裁、局長及處長外,採薪點制,其薪點如附表。
局長及處長之薪給,比照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總經理薪給基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