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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管理規章之擬訂、組織編制及用人計畫之擬辦。
二、員工甄選、核薪、任免、晉升、獎懲及遷調之擬辦。
三、員工待遇、考核、保險及福利等業務之處理。
四、員工退休、撫卹、資遣等業務之處理及退休員工照護。
五、勞工事務及職位分類業務之推行。
六、員工進修訓練、出國考察、開會及實習之擬辦。
七、優秀員工選拔之擬辦。
八、人事資料之管理統計及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