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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書處理、繕校、收發、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全行文稿之綜核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及頒發事項。
四、關於各種重要會議議程編擬與紀錄整理事項。
五、關於管考事項。
六、關於國會與新聞聯絡事項。
七、關於本行產業之管理、租售、營繕及保險等事項。
八、關於總務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經費款項之出納事項。
十、關於本行職工福利會業務推動之支援事項。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局處室主管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