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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
機制,以評估及監督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
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