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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為辦理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事項,執行單位應將一般研發成果之收入及支出單獨設帳管理,定期編製收支報表,送本部備查,並於會計制度內訂定有關一般研發成果之會計事務處理事項。
執行單位應於內部稽核制度內增訂有關一般研發成果之稽核項目及程序,並確實執行稽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