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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院人員經核准出國(境)者,因演習、戰備任務及維護國家安全之需或執行其他不適合出國(境)之任務時,得廢止原核定出國(境)之處分,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