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國防採購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與計畫之規劃、釋義、審核及執行。
二、政府採購法有關上級機關職權之行使。
三、軍事機關採購稽核小組與採購案稽核業務之管理及執行。
四、軍事售予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及督導。
五、國軍採購業務之研究、督導及執行。
六、國軍採購專業教育訓練與人員經歷管制制度之規劃、管理、督導及執行。
七、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投資建案計畫有關採購方式、途徑及選擇方案之審查。
八、國軍海、空運接轉作業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採購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