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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國防採購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與計畫之規劃、釋義、審核及執行。
二、政府採購法有關上級機關職權之行使。
三、軍事機關採購稽核小組與採購案稽核業務之管理及執行。
四、軍事售予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及督導。
五、國軍採購業務之研究、督導及執行。
六、國軍採購專業教育訓練與人員經歷管制制度之規劃、管理、督導及執行。
七、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投資建案計畫有關採購方式、途徑及選擇方案之審查。
八、國軍海、空運接轉作業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採購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