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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會置技正二十人,其中九人簡任,餘薦任,技士二十四人,其中十一人
薦任,餘委任;編譯八人,其中三人簡任,餘薦任;分掌本會業務有關技
術之設計、指導、工程檢驗及編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