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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試驗機構應依登錄證書記載事項辦理防焰性能試驗業務,不得無故擅自暫停或終止防焰性能試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