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發表會置計時員,於主持人指定代表人發言開始計時;並於發表意見規定時間屆止前三分鐘時,按鈴一短聲示意,時間屆止按鈴二長聲,代表人應即結束發言,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延長。
發表會進行中,如遇停電或其他電訊設備故障或其他臨時意外情事發生,致使代表人發言中斷時,應即時停止計時,並於恢復正常後繼續計時。
發表會因故無法進行時,應由本會改定發表會日期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