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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物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
四、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與醫療衛生之督導、執行及管制。
五、採購作業之執行及管制。
六、通信系統、視訊系統與通資訊骨幹網路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七、通信系統裝備運用,數據網路管理、效能管制等業務之督導及審議。
八、資通安全工作之推動、協調及執行。
九、公產、公物及建築之管理。
十、不屬其他各科、室及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