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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公共關係室職掌如下:
一、有關校政宣導事項。
二、有關新聞發布及記者聯繫事項。
三、中央各民意機關之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有關外賓接待及協調聯繫事項。
五、有關民眾陳情、請願案件之協調處理事項。
六、畢(結)業校友通訊及服務事項。
七、畢業校友服務年限未滿離職,其在學費用之追繳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共關係及校友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