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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濕地保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及廢止經行政院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收受核定公文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公告,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專屬網頁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