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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營造業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於變更程序終結前,得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證明,依原登記等級參與工程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