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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用戶排水管渠應以順向接入人孔或陰井,接入高度不得低於主管之水位,且不得凸出內壁,其接合處應有防滲防漏設施。但管渠採塑化類材質者,凸出內壁以不超過管徑十分之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