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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限,規定如下:
一、成屋為許可日之次日起算一年。
二、預售屋、新建成屋為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日起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