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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專案測繪業務屬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基本測量或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之應用測量,涉及軍事機密者,由國防部審核許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