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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工廠申請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工廠登記證照影本兩份,送由該公會提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但應由該公會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連同上開影本各一份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