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不能維持生活役男家屬遇有天災、人禍、生育、死亡等事故,得申請下列救濟:
一、生育補助金:役男之配偶生育者。
二、喪葬補助金:役男之家屬死亡者。
三、急難慰助金:役男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前項規定之救濟,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之。
第一項救濟金發給基準如附表三、四。
圖表附件:
附表三:服兵役役男家屬生育補助金暨喪葬補助金發放基準表.PDF
附表三:服兵役役男家屬生育補助金暨喪葬補助金發放基準表.DOC
附表四:服兵役役男家屬急難慰助金發放基準表.PDF
附表四:服兵役役男家屬急難慰助金發放基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