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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生物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案現場生物跡證之採證、鑑定、比對及建檔。
二、去氧核醣核酸業務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建立去氧核醣核酸型別紀錄及人口統計資料庫。
四、生物跡證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其他有關生物跡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