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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大學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大隊長一人至三人,均警正;副大隊長一人至三人,中隊長、訓導各八人至十四人,均警佐或警正;區隊長二十六人至四十二人,警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