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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程序監理人執行職務時,除遵守原專業工作守則與倫理守則外,並應遵守法院程序監理人倫理規範(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