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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九條主管機關就特種勤務執行情形之訪視,指對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之特勤職權事務為工作訪視,並得於各機關法定職權內對特勤相關支援事項為協調。
特勤中心每月召開特種勤務會報,如遇重大慶典或活動時,另得視需要召開特種勤務相關會報,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擔任主席,除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外,並得邀集特種勤務有關機關、單位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