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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應經電子儲存者,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或原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採微縮或其他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