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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服務契約,應訂明委外服務需求、服務水準、服
務提供方式、績效衡量指標、品質保證、變更管理、安全保密、稽核作業
、資訊人員轉任與權益保障、智慧財產權、驗收程序方法、爭議與違約處
理及其他雙方權利義務等主要項目。
前項變更管理,應將因政策、法規之變更或資訊科技之進展,而須變更服
務內容、項目之處理方式及計費原則列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