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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議案之經過及決議,應以書面提報院會討論,並由決議時之主席或推定委員一人向院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