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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館為加強臺灣史之研究、修纂及重要史料之審訂、彙編,設臺灣文獻館,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