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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5 條
國內客船除航程未滿三十分鐘者得經航政機關同意後免予設置公共廁所外,應為乘客分別設置男女專用公共廁所。廁所應設抽水式大便器及設有隔間,大便器數量按乘客定額計算,其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應增設若干男用小便器:
一、航程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二小時者,每滿一百人至少一個,未達一百人者,以一百人計。
二、航程二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者,每滿七十五人至少一個,未達七十五人者,以七十五人計。
三、航程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者,每滿五十人至少一個,未達五十人者,以五十人計。
四、航程二十四小時以上者,每滿五十人至少一個,未達五十人者,以五十人計。
前項乘客定額計算,得扣除已設置大便器之房艙乘客定額人數。無障礙廁所之抽水式大便器得併入計數。廁所內僅有一大便器,並設有門閂等裝置者,得採男女合用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