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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4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 30 」、「指 30.1 」、「指 30.2 」,用以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往高(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得加繪高(快)速公路路線編號圖案。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