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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特殊目的公司或受託機構依本條例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資產基礎證券或受益證券,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其評等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