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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定之。
全國律師聯合會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應經主管機關備查,並即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