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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8 條
開關或斷路器裝設於濕氣或潮濕場所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露出型裝設之開關或斷路器應包封於耐候型封閉箱體或配電箱內。
二、嵌入型裝設之開關或斷路器應裝設耐候型覆蓋。
三、開關不得裝設於浴缸或淋浴空間內。但開關係組裝成浴缸或淋浴設備組件之一部分,且經設計者確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