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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13 條
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之金屬封閉箱體,應依第一章第八節規定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供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之金屬封閉箱體作為進屋導線端用電設備使用時,應依第一章第八節規定搭接。
金屬管槽或裝甲電纜與非金屬封閉箱體配裝時,應保持其電氣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