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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勘估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前條以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亦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 土地價值比率
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持分面積。
三、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 平均樓層別效用比/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
前項所稱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應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運用估價方法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