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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建築物調繪,包括機關、學校、工廠、電廠、水廠、郵局、電信局、醫院
、倉庫、教堂、寺廟、亭、塔、廣場、氣象台、加油站、紀念碑等,均在
其中心位置,或近旁繪記號,並註記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