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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0 條
水霧噴霧器應包括一「L」 型金屬管,其長肢長約二公尺,能連接於消防軟管,其短肢長約四分之一公尺,裝有一固定水霧噴嘴或能換裝一射水噴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