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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議政博物館設二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典藏及數位化事項。
(二)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典藏及數位化事項。
(三)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二)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三)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四)關於本院檔案、史料、具有議政歷史價值圖書及資料之展覽事項。
(五)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展覽、聯繫、服務及導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