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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開發左列土地者,得免繳捐獻金:
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農地。
二、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範圍內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