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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公司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將徵求資料傳送至證基會或於日報公告後,徵求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
徵求人不得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相關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