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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彈劾案經審查決定確定後,應即公布歷次審查決定書;經審查決定成立者,並應公布彈劾案文。
前項應公布之審查決定書及彈劾案文,如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秘密之案件,應隱去其應秘密之資訊,始得公布。
第一項之公布,應刊登監察院公報及登載監察院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