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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基金管理機構會計部門,應依據分配後之預算,編造責任預算分配表,
經事業或作業主持人核定後,送由各責任中心或部門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