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機關預算實際執行結果,其差距超過百分之二十或年度之前九個月實際
執行數未達百分之五十,除不可抗拒之特殊因素及經常費支出節餘外,該
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應予議處,並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