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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左:
一 單位概算、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 預算之執行控制事項。、
三 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支票之會簽、付款憑單之繕製、庫存現金、票據證券及銀行存款之查
核事項。
五、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一切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
六 原始憑證之保管,黏貼及送審事項。、
七 對外合約及設定負擔之會簽事項。、
八 各種統計資料之蒐集、彙編、會核及管理事項。、
九 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 有關其他經費收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