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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受訓人員之成績計算、請假、獎懲及生活管理等規章,應由受委託辦理訓
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擬定,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審
議後,由考選部核定實施。
前項未規定事項,由訓練學校、機構或團體報請考選部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