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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綜合計畫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內外新聞工作之綜合規劃設計事項。
二、工作方針之研擬及施政計畫之編訂事項。
三、施政計畫及重要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
四、業務檢查及評估事項。
五、有關敵情資料之蒐集、研判、運用及處理事項。
六、有關敵情資料之提供及編撰事項。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研考及敵情資料處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