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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認證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
二、負責人姓名。
三、主管人員姓名。
四、認證類別。
五、服務項目。
六、服務區域。
七、主要裝備或設備。
八、所在位置。
九、有效期限。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