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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申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前,應先依有關法令領有工廠登記證。
環境用藥工廠申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該藥劑之劑型設備應符合本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