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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財團法人、公營事業或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
二、依申請許可之查驗類別置足額查驗人員:
(一)組織型查驗類別下置至少三名查驗人員,其中二名為專職主導查驗員。
(二)專案型查驗類別下置至少二名專職主導查驗員。
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認證機構核發之溫室氣體認證證書。